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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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5-3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2 届毕业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掌握2022届毕业生心理状况,学生工作部决定于5月30日-6月8日对2022届应届毕业生采用SCL-90(90项症状清单)、UPI(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请各院认真组织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一)了解2022届毕业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特点,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数据和建议。

    (二)对比2022届毕业生入学心理普查数据,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效果提供参考依据和评价资料。

    (三)筛查存在心理问题倾向或心理危机的学生,提供求助渠道,开展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

    二、普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二级学院要对此次普查活动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心理专干需与本学院2022届毕业生辅导员组织安排固定时间进行逐班统一普查,将安排落实到实处,在校学生建议组织统一时间地点集中测试,未返校学生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即可。

    (二)专人负责,规范实施

    各二级学院心理专干需到现场与班级辅导员共同负责组织,鼓励学生干部积极辅助毕业生进行普查,对毕业生在测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在校学生普查要求辅导员全程在场组织。

    (三)认真核查,覆盖全面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仔细核查2022届毕业生信息,要求毕业生均需参加普查。不能参加普查的毕业生,请二级学院将名单于6月2日前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说明具体情况。

    (四)严格保密,客观对待

    本次测试结果严格保密,参与组织测试的教师或学生都不得将与测试结果相关的信息向他人或外界传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都由传播人承担。对测试结果要正确客观对待,不夸大、不迷信,在学生管理教育工作中只能将其作为参考,不得滥用测验结果。

    三、普查的具体安排

    1、普查对象:2022届毕业生

    2、普查地点: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统一施测教室或学生自行完成(针对未返校学生)

    3、普查时间:2022年5月30日-6月8日

    四、普查负责人联系表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干

    管理学院 旷涌芳(17336636893)

    电科院 陈 帅(13755008042)

    计科院 陈艳玲(18229905918)

    商学院 寻 游(18692261432)

    艺术学院 陈 欣(15116183800)

    五、普查附件

    附件1:2022届毕业生心理普查操作指南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情况反馈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 年5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