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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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信息学院上学期关于更新一级心理危机预警数据库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5-30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教育工委《加强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及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建库管理的通知》要求,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专业性,并保证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机制规范有效运转,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以下要求更新一级心理危机预警数据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更新时间

    5月30日—6月12日

    二、更新对象

    全体学生

    三、更新方式

    1. 新增入库学生。按照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建库管理的通知》要求,符合入库标准的学生,纳入一级心理危机预警数据库。

    2. 清理已毕业或退学的学生。顺利毕业并已离校的本、专科毕业生或已退学的学生可出库。

    3. 已入库学生信息的实时更新(详见附件:一级危机预警数据库更新考核标准)。

    具体更新工作安排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工作要求

    1. 学生一级心理危机预警数据库更新工作责任重大,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将此作为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由总支书记牵头,制定本学院工作方案,切实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排查没有漏洞。

    2.了解学生情况时要注意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

    3.学生最新情况要认真、规范、及时地记录。有关正处于严重心理危机中的学生情况必须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工部以及学生家长进行通报。

    4.更新数据库中遇到难以把握的情况,请随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专职教师进行咨询。

    四、出库和动态管理要求

    (一)出库管理

    对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实行严格管理和辅导,原则上学生一旦入库就不再出库,直至毕业或退学。

    (二)动态管理

    1、建立报告制度

    (1)及时报告制度。二级学院要做到每月定期与在库学生至少谈话一次(原则上要求面谈),如发现在库学生有新动向和风险,需第一时间向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报告。

    (2)周报制或月报制。二级学院每周或每月将在库学生的动态状况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2、开展定期排查工作

    建立规范的排查制度,定期组织辅导员、学业导师对学生进行全面心理危机排查。

    3、严守保密原则

    心理排查工作、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建档工作、以及一级库学生的动态管理工作均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心理咨询伦理规范严格保密。

    附件:1.一级危机预警库考核标准

    附件1:2022年湖南省高校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必要信息内容(1).docx

    2.2022年湖南省高校一级心理危机预警学生必要信息内容

    学生工作部(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