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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0-18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了解和掌握2021级新生入校之后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思政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效性,学生工作部(处)决定于10月21日—10月24日对2021级新生采用SCL-90(90项症状清单)、EPQ(艾森克人格问卷)和PHQ-9(抑郁症筛查量表)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请各院认真组织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一)了解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心理特点,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数据和建议。

(二)建立2021级新生心理档案,为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及教育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评价资料。

(三)筛查存在心理问题倾向或心理危机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开展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

二、普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二级学院要对此次普查活动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心理专干需与本学院2021级新生(含2021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辅导员组织安排固定时间进行逐班统一普查,将安排落实到实处。

(二)专人负责,规范实施

各二级学院心理干事需到现场与班级辅导员共同负责组织,校团委心理发展部成员及二级学院心理发展部成员将辅助新生进行普查,对新生在测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普查要求辅导员全程在场组织,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普查的组织及纪律进行考核。

(三)认真核查,覆盖全面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仔细核查2021级新生信息,要求每位新生必须参加普查,一个都不能少,本次普查参与学生包括2021级高考入学学生以及专升本考试入学学生。如个别新生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普查,请二级学院将名单于10月19日前报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学生回校后组织学生及时进行补测。

(四)严格保密,客观对待

本次测试结果严格保密,参与组织测试的教师或学生都不得将与测试结果相关的信息向他人或外界传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都由传播人承担。对测试结果要正确客观对待,不夸大、不迷信,在学生管理教育工作中只能将其作为参考,不得滥用测验结果。

三、普查的具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2021级全体新生及2021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

(二)普查地点: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并提前上报

(三)普查时间:10月21日—10月24日

四、普查负责人联系表

二级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专干

校心理发展部负责人

院心理发展部负责人

管理学院

旷涌芳(17336636893)

刘芳钰(13135029721)

陈佳威(15674881389)

电科院

陈帅(13755008042)

刘丽源(15587181754)

喻佳(17742568433)

计科院

陈艳玲(18229905918)

刘海博(18397383172)

郑京(13028815927)

商学院

寻游(18692261432)

姜婧瑄(13467666389)

李玛莉(15674724820)

艺术学院

高一涵(17872007920)

陈馨仪(18670627999)

罗思雨(18975265773)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