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1 23:25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电子借阅证借阅图书。
第二条 各类读者的借阅权限如下:
(一)学生可借图书10本,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同原借期。
(二)教职工、读者协会会员、阅读推广大使可借图书20本,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同原借期。
第三条 读者通过图书馆官网、移动图书馆、微信图书馆、湘信智慧检索图书书目信息,预先取得索书号,以便快速地选取图书。
第四条 借还图书请到自助借还机或总服务台办理。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要借的图书,如有污损,向工作人员说明后,再办理借书手续。
第五条 所借图书需续借时,请在借阅期内可通过移动图书馆自助续借,或到图书馆总服务台、自助借还机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日期从办理续借之日起开始计算。图书借阅逾期不接受续借。
第六条 所有借书、续借等操作,均须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读者没有逾期借阅图书、未出现逾期欠款的情况下进行。
第七条 读者请在借书限期内归还所借图书,如逾期未还也未办理续借手续,从逾期当天起计算逾期费,每册每天0.2元,累计到还书日止。
第八条 所借图书还回期如适逢寒暑假,系统会自动顺延。开学后1周内还清则不计逾期,超过1周按逾期处理。
第九条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