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1 17:13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 2016-2025 )》、《深化新时 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学校第二课堂体系,落实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继承和创新,是素质 教育的新探索,是面向社会、面向学生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实践,是适应学生成长需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契合社会对人才需求具有战略意义的制度创新。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在引导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通过对第二课堂工作内容、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富有湖南信息学院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机制。
第四条 本细则通过推行“第二课堂学分”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
第五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7个类别。
(一) 思想成长类: 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 社会实践类:主要记载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劳动教育实践。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 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社会实习等;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指国家、省级、校级、院级单位组织的各类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实践按照学校劳动教育实践登记实施细则执行。
(三) 技能特长类:主要包括在校期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或自己学习深造而获得的各类专业证书。包括政府、行业等组织或认定的通用水平考试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等。英语方面如雅思、托福、CET6、CET4 等;计算机方面如计算机二级、三级,普通话证书,驾驶证及专业相关证书。
(四) 综合素养类:主要记载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例如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科技、人文、艺术类竞赛、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五) 工作履历类: 主要记载参加校级、院级团委和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登记注册的社团、艺术团、广播台)担任学生干部以及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
(六) 志愿公益类:主要记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
(七) 创新创业类:主要记载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培训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例如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独立主持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奖等。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体系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核心,是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体现和抓手。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第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须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第二课堂总学分6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条 第二课堂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选修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必修学分项目为思想成长类、社会实践类、志愿公益类、创新创业类项目;选修学分项目为技能特长类、工作履历类、综合素养类项目。
第十一条 学生应于第七学期末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累计学分未达到6分的学生,可在第八学期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前参加由校团委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
第四章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学生行为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培养、实现精准育人的重要途径。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采用上级组织推荐的系统平台,结合线下线上操
作,可实现在线发布、选择、评价、反馈、学分在线记录与认证,集学生信息、选课信息、成绩信息和证书信息于一体,实现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全程一体化管理,具体体现如下:
(一) 学生可通过系统平台观察、选择、记录、评价、反馈第二课堂的课程及实施情况,并通过系统选择形成本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 二 ) 学校第二课堂课程开设和管理部门可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课程发布、过程管理、 收集反馈,监督、考核、评价、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第十四条 认证程序
(一) 学工部网上发起认证申请。
(二) 学生在系统网上申报相应学分。
(三) 各活动发起单位负责审核并评定学分。
第五章 第二课堂成果体系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成长性记录,由校团委和相关部门联合认证并发放,可用于学生求职、升学、存档使用,搭建起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
第十六条 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生可在参与第二课堂活动中,提高思想觉悟,发展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提高实践能力,与第一课堂学习相得益彰,既得到个性化培养,也实现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可通过大数据分析,结合学校育人的目标指向,评估、调整各类课程项目的设置和实施方式,以贴合学生需要,实现更好育人成效,以形成富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新模式。
第十八条 社会用人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可根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
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更好的实现双向选择以及发挥学生的价值。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可由系统自动生成,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课程项目类别、参与项目名称、参与项目时间、项目属性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级)、项目评价(学分、获奖等)。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学校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整体育人工作体系,成立校、院两级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的统筹规划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处、校团委、教务处等部门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平台建设、学分认定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本单位第二课堂平台建设、学分认定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活动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细则,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报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从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始试行。
附件: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标